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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 帆:《利益集团》一书的结束语:遏制与平衡

发布日期:2013-08-30

利益集团特征与我们的对策

第一,利益主体多元化,是计划经济原始积累结束以后,摆脱政治经济文化高度一体化的体制,转向市场经济机制的必然结果,有历史进步意义。

第二,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决定了利益集团发展路径,离不开权力和政策优惠。利益转移是隐蔽的,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,与腐败有密切关系,他们在中国有合法性危机和社会信誉危机。他们的利益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矛盾,构成中国渐进改革的内在矛盾。

第三,各利益集团资源分配不平均,发展极度失衡。地方政府与中央经济管理部门有权力,新崛起的民营资本集团及外国资本集团拥有资本和技术。工人农民和消费者组织程度低,拥有资源少,利益表达渠道不畅,告状难。他们连弱势集团也称不上,只能称为“弱势群体”,不能制约强势集团。

第四,中国特殊利益集团的基本性质可以概括为:“一个膨胀,五个缺乏”。特殊利益膨胀,缺乏意识形态认同,缺乏社会正义与法律基础,缺乏弱势阶层的制约,缺乏相互之间的正常竞争与合作,缺乏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热忱。一句话,缺乏合法性认同。

第五.这一事实被新兴的利益集团自身意识到,他们自己也很惶恐,但很少把责任归于自己,而是归结为共产党意识形态,法律不保护私有财产,和人民群众“仇富”。他们追求合法性认同的努力,有方向性错误。历次争论“姓社姓资”,“公私地位”,“赦免原罪”,实质是新兴利益集团在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中的地位问题。这种争取是必要的,可惜的是,被新自由主义理论引向了错误方向,不是规范利益有益于社会,而是为特殊利益辩护,进一步危害社会总体利益。

第六,知识集团一部分依附于新兴的权力与资本集团,被中国人民称之为“铁三角”精英联盟。他们的方向是错误的,他们利益的恶性膨胀,有害于社会稳定,国家安全和大多数人民的利益,将把改革引向歧途。

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,成为中国基本社会矛盾之一,也是民主法治改革的基础。共产党意识形态,和谐社会理念,国家安全理念,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,都应成为规范利益集团的指导思想。国家应依据“遏制与平衡”的原则,把各种利益集团纳入新的政治框架之中。必须以综合手段遏制利益集团的恶性发展,限制院外活动,反对商业贿赂,加大反腐败力度。同时扶持弱势群体形成利益集团,强化社会监督机制,以求得社会平衡。这是关系中国未来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,也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。